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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关于印章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发布: 日期:2019/5/23 来源: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 浏览:

为保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范围

本办法所指印章为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印章,印面为“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

二、印章的使用权限

1.使用本会印章,应由本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

2.印章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以本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公文;

3.会员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

4.从事公务活动及其他事项需开据的介绍信、收据等。

四、印章的管理

1.本会印章应严格用印管理,未经本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不得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应对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子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并建立“盖章审批登记册”进行登记,留存复印件。

2.印章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照章办事,严把用印关,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应根据情节给与批评或必要的处分。

五、遗失补办

本会印章如有遗失,要及时发表作废申明,并向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办理印章刻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