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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章程

(2017年12月27日,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发布: 日期:2019/5/23 来源: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重庆市文史书画研究会。

(英文译名:

ChongqingResearchInstituteofChineseLiteratureArt,History,CalligraphyandPaintings)

缩写:CRICLAHCP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文史工作学者、书画家和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学术性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化自信,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会员发挥优势和特长,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祖国和平统一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政府文史研究馆和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是:

(一)组织会员开展文史、诗词、书画研究、创作活动;

(二)加强与全国文史研究馆文史、诗词、书画学术团体的横向联系,参加文史诗词书画的学术讨论、艺术交流;

(三)举办诗书画艺术展览,举办文史诗词书画专题讲座;

(四)以文会友,进行海外联谊活动;

(五)开展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宣传会员的学术、艺术成果;

(七)积极为党委政府资政建言,承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文史、书画、诗词、及其他文化艺术创作、教学、

研究、编辑和组织工作,并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影响力。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身体健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会向会员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按期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提供本人学术、艺术活动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或因个人原因在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处分。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有效。

第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有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日常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若干、秘书长和其他常务理事若干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决定会员的入会、停止以及除名事宜;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任命本会内部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决定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有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本会日常事务。

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由市政府文史馆联系本会处室负责人兼任,并作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情况特殊时法人可由理事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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